重磅!工信部、科技部多部委發布降低新能源乘用車、貨車補貼標準通知
明確指出優化的指標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門檻要求。
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要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和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的補貼標準,從而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通知指出,針對新能源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的補貼標準將繼續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并且要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
明確指出優化指標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門檻要求。
此外,通知對清算制度進行了又一次完善,即自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在完成銷售上牌后當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而在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將扣回預撥資金。
通知中明確,自2019開始,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將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而針對地方的補貼政策,通知中提出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予以購置補貼,轉化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以及配套服務運營等方面,如果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那么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做相應扣減。
另一方面,對于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以及虛假續航等問題,通知中也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并提出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而對于因產品質量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將暫?;蛉∠扑]車型目錄,并相應地暫緩或者取消財政補貼。
據悉,“通知”將于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而2019年3余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是過渡期。在過渡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卻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將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而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則會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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