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共享單車規范,將對不良用戶行為采取特別措施
該規范從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昨日,針對共享單車配套設施不足、管理服務滯后、亂騎、亂停、亂放等問題,深圳正式發布了《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共享單車投放規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據統計,隨著共享單車的擴張式投放,僅在深圳地區落地運營的共享單車總數就已高達52萬輛,其中摩拜單車的注冊用戶數已超過900萬人。在剛剛過去的清明假期,深圳灣公園就上演了一場“彩虹秀”,各款顏色各異的單車幾乎擠爆了該公園。雖然這只是個別現象,但卻是共享單車存在的問題的集中體現,此次深圳發布的《若干意見》,來的正是時候。
《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互聯網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綠地、綠道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則由城管部門負責;鼓勵在深圳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深圳辦理商事登記。
此外,企業應加強對車輛投放、數據共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要求,例如企業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明確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保險。對于不良的用戶行為,企業應建立規范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以扣減信用積分、提高車輛使用的收費標準等措施,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騎行、停放習慣。
據悉,該《若干意見》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正式發布的,從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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