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創作”有創作權嗎?人民日報:沒有
對于軟件研發者而言可以采取相應的方式,在AI自動生成的內容上表明享有相關權益。
隨著AI技術的發展,AI參與創作也成為了吸引人的亮點。那么問題來了,AI的“創作”享有著作權嗎?
日前人民日報針對這一問題發文《人工智能“創作”沒有著作權(以案說法)》,通過一起法律案件,去探討了AI的“創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文章中例舉的是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的一起訴訟案件,原告是XX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9日該律所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首發了一篇文章,隨后在2018年9月10日,被告在XX經營的百家號平臺上發布了該文章,并且刪掉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
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并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消除影響。
但被告認為,涉案的文章分為圖像和文字兩個部分內容,但這兩部分均采用的是法律統計數據分析軟件智能生成的,而非通過自己智能勞動創作獲得,不屬于著作權保護法保護范圍。
最后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之后判定,本案中的圖形是AI軟件自動生成,不符合圖片作品的獨創要求,因此也不構成圖形作品,原告對其享有著作權的主張不成立,但文章中的文字部分由原告獨立創作,因此被告構成侵權。
不過,人民日報在文章中也特意強調,雖然AI“創作”的內容不構成作品,但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使用,對于軟件研發者而言可以采取相應的方式,在AI自動生成的內容上表明享有相關權益。
此外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李明檑也表示:“AI自動生成的內容凝結了軟件研發資(所有者)和軟件使用者的投入,具備傳播價值,因此應當賦予投入者一定的權益保護。軟件研發資(所有者)可收取軟件使用費來獲得回報。”
最后,記得關注微信公眾號:鎂客網(im2maker),更多干貨在等你!
硬科技產業媒體
關注技術驅動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