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巨頭對簿公堂!阿里巴巴狀告“鵝廠”侵權
阿里和騰訊各執一詞,經法院一審判決,騰訊賠付43.2萬元。
近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因侵害五月天、梁靜茹、品冠等多首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騰訊公司被阿里巴巴告上法庭,一審被判決賠償43.2萬元人民幣。
原告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稱,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音樂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利用“騰訊叮當智能視聽屏”及配套的“騰訊叮當”App,向用戶提供涉案音樂作品,構成侵權。
據了解,騰訊叮當智能視聽屏是騰訊公司在2018年發布的一款帶屏幕的智能音箱產品。
用戶可以通過配套的騰訊叮當App控制智能視聽屏播放音樂作品,包括此案涉及的,未取得授權許可的72首版權音樂,因此遭到阿里的起訴。
對此,騰訊辯解稱,用戶向音箱發出指令后,播放音樂的全過程無需調用或訪問QQ音樂軟件,因此騰訊音樂公司并非適格被告。
同樣的,騰訊科技公司作為智能視聽屏的硬件生產商,未向用戶提供涉案音樂作品的網絡傳播服務,因此被告認為該公司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騰訊計算機公司表示,本案音樂服務的提供者是騰訊計算機公司,原告將騰訊音樂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行為是虛列被告,有意制造管轄連接點。
經法院裁定,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基于共同合作的目的,在共同意思聯絡的基礎上,通過不同分工共同直接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騰訊音樂公司則因為證據不足,不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據法院一審判決,本次涉案音樂共72首,騰訊方應按照每首歌曲6000元對原告進行經濟損失賠償,需向阿里巴巴賠償總共43.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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