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第一天,我就被「套路」了!
同一個賬號兩次進入界面,間隔不到一分鐘,差價竟達到了30+元。
今天,國家正式出手,為消費者打了一把“保護傘”——《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
究竟在這把“保護傘”下,消費者還在被殺熟嗎?
政策落地第一天,我就被“套路”了
還記得就在10月中旬,因為需要去外地參會,鎂客網在某豬平臺上預訂酒店。而為了不被“大數據殺熟”,我們對比了兩個賬號的價格信息。
就是這么一對比,讓我們看到了“不一樣”的地方,同樣是iPhone手機,且都不是平臺新用戶,價格卻相差小幾十元。顯然,其中一個賬號被“大數據殺熟”了。
失策的是,當時因為氣惱而沒有想起截圖留證,實在可惜。
而就在今天,《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
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對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等。
于是趁此時機,鎂客網也去多個消費者常用,也是經常被吐槽“大數據殺熟”的平臺調查了一下,以下是過程與結果——
調查一:某豬平臺,同一目的地的同一家酒店,測試場景為iOS平臺的兩個賬號A、B,Android平臺的賬號C,以及賬號A在不同設備:
圖 | 從左至右:B賬號在iOS,A賬號在iOS,A賬號在Android,C賬號在Android
結果:同是iOS設備,A與B賬號所呈現的價格相差5元,為優惠券差價;同一賬號,iOS平臺與Android平臺之間無差價。
而在有著相同5元優惠券的前提下,賬號A與賬號C是價格一致的。
調查二:某程平臺,同一目的地的同一家酒店,測試場景為iOS平臺的賬號A,Android平臺的賬號B,以及賬號C在不同設備,其中A、B、C賬號均為酒店新用戶:
圖 | 從左至右:B賬號在Android,A賬號在iOS,C賬號在iOS
結果:在iOS設備上,賬號A與賬號C的最終標價是一致的,在Android設備上,賬號B與賬號C的最終標價也是一致的。
有趣的是,中間有這樣一段“插曲”——在Android設備上,當我們連續兩次用賬號B打開同一酒店界面的時候,價格前一分鐘還是198元,下一分鐘就變成了161元,最大區別在于一個45元的“新客專享”優惠。
圖 | B賬號在Android
此時,為了更好地對比,我們也找來了一個曾經預訂過酒店的老用戶D,它的最終價格就是198元。而在iOS設備上,我們的新用戶A也遇到了前后價格不一的情況。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十億豪補”活動下,三個新用戶所享受的補貼均是“立減9元”,而老用戶的補貼則是“立減12元”,與之享受同樣折扣的還有沒有享受到“新客專享”優惠的新用戶。
顯然,“立減”是真,“隨機”是假,自有它的一套內在規則。
此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鎂客網已經在兩部iOS設備上搜索同一個酒店名字后,當第一次轉戰Android設備的第三個賬號時,某豬搜索框的滾動搜索選項中,酒店的名字赫然在列。
要知道,今天是我們第二次在這臺Android設備上下載某豬,而距離上一次卸載已經過去了1年時間,并且這家酒店名字也是我們10月中旬才得知的,此前從未在這臺設備的任意App中出現過。
這是被“竊聽”了?
除了酒店,鎂客網也在淘某票、某豬/某程的機票版塊進行了測試,撇開會員的價格優惠,幾個賬號間的基本價格還是一致的。
最后來總結,基于這少量的樣本雖然“殺熟”現象少了很多,但一不注意,消費者還是容易陷入“消費陷阱”的。
而站在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大數據殺熟”也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蘋果和微信紛紛發聲,違法或最高面臨7年有期徒刑
如果說大數據殺熟惹人嫌的話,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利用,甚至被販賣就是用戶的底線了。這也是各大平臺被詬病的最大“黑點”,就在前不久,微信、美團等被曝光在后臺24小時不間斷定位,引起了用戶不小的反感。
而就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的前后時間段,諸如蘋果、微信等一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公司也紛紛發聲。
比如蘋果,它在9月29日向用戶推動郵件,告知用戶Apple已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生效實施做好準備,并強調稱僅在有合法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才使用用戶的個人數據。
又比如微信,在iOS端最新版本的更新日志中提到,微信iOS版在設置-隱私-新增“個人信息與權限”選項,可以查看管理系統權限(包括地理位置 / 相機 / 照片等)、授權App、關閉個性化廣告等。
而在更早之前,騰訊在10月中旬宣布將成立“個人信息保護外部監督委員會”,并公開招募委員會成員;抖音電商運營團隊宣布啟動消費者隱私數據加密項目;京東發布《JD用戶訂單隱私安全方案》;阿里巴巴開放平臺發布《依法加強消費者訂單中敏感信息保護的公告》……
圖 | 淘寶最新《隱私權政策》
肉眼可見的,在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這塊,大大小小的互聯網、科技公司等都已經開會行動起來了。
看到這里,或許也有人好奇,如果侵犯個人信息,會有什么懲罰呢?
舉個例子,買賣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生物識別信息以及行蹤軌跡等),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而依據《刑法》規定,不管是出售、購買,還是竊取個人信息,達到一定標準都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個人隱私侵犯,再見?
還記得在2018年,百度李彥宏曾公開發言這樣一段話:
中國人更加開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很多情況下他們愿意用隱私交換便利性,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
雖然后面李彥宏還有一段話,表示要堅守“用戶愿意才使用”的基本原則,但這段話還是引起了網友的抵制。
老實說,用戶真的愿意用隱私交換便利性嗎?非也。更多時候,他們是不得不放開隱私,或者是無意間“被分享”個人信息,比如不授權無法使用App的“霸道條款”,又或者裝在門店的攝像頭……
僅從每年的315晚會我們就可以發現,關于“個人隱私”的問題正越來越受到關注,比如2019年曝光的只要手機靠近,就可以深度挖掘用戶信息的“探針盒子”,又比如今年晚會中揭露的“7元一份售賣求職者簡歷”等等,每每揭露都會被頂上輿論中心。
現如今,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加上此前已經相繼出臺的《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儼然形成了國內網絡空間治理和數據保護的“三駕馬車”。
到此,也希望明年的315晚會上不再出現“隱私侵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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