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

韓璐 5年前 (2020-11-23)

這是給予消費者的勝利,也是給予消費者的警示。

昨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同時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

據了解,該事件發生于2019年,彼時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于4月花費1360元,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年卡。該卡有效期為一年,不限次數,入園時要同時驗證卡和指紋。

然而等到10月,園區向他發來短信,稱“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

郭兵認為,面部特征屬于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極易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升級年卡系統,強制收集他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

作為一項具備一定爭議性的前沿技術,人臉識別正在被用于越來越多的場景。然而不可忽視的是,許多人并沒有意識到人臉識別的潛藏危險。于這方面,此次“人臉識別第一案”的判定,在某種程度上,給使用方警告的同時,也警示了廣大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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