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金所上線銀行存管 合規之心方能遠行
2016年8月,銀監會等部門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網貸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
2016年8月,銀監會等部門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網貸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網貸行業的規范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自此,銀行存管、備案登記、信息披露也成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現合法合規的三項硬性條件。根據網貸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2018年4月25日,融金所攜手新網銀行正式上線銀行存管系統,合規進程取得階段性進展。
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中應當披露的具體事項、披露時間、披露頻次及披露對象等,要求披露的內容涵蓋了網貸機構的基本信息、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投訴渠道等。還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及提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渠道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展示信息披露內容。披露用語應當準確、精練、嚴謹、通俗易懂。2017年8月25日,銀監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的落地,使得網貸行業“1+3”監管框架體系就此形成。根據信息披露指引顯示,信息披露,是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通過其官方網站及其他互聯網渠道向社會公眾公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基本信息、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咨詢投訴渠道信息等相關信息的行為。在信息披露方面,融金所優化“信息披露專欄”,在原有基礎上更全面、更充分地展示平臺最新業務數據、組織信息和運營報告。同時,平臺已與地方監管層建立了定期業務數據匯報機制,讓平臺在監管部門的視線中,透明、開放、合規經營。
而在網貸暫行辦法第八條中,明確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委托存管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融金所正在持續強化合規建設,積極應對備案工作,在互聯網金融嚴監管時代爭取關鍵性勝利。
從成立開始,融金所便緊握合規標尺,踏實穩步前行,在業務合規方面,融金所以車貸為主,堅持小額分散,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切實踐行合規要求,取消質保服務???。通過引入履約保險、第三方擔保公司合作等方式,進一步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同時,融金所還是為數不多持有EDI(在線數據與交易處理許可證)和ICP(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經營許可證)雙許可的平臺,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全行業僅有46家平臺只取得了單一ICP許可證。
合規之心,方能遠行!上線銀行存管、升級信息披露系統后,融金所繼續懷著普惠金融的初心,全面推進互聯網金融合規建設,以更加積極穩健的步伐回饋用戶的信任和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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