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兒子”對侵權說“不” 杭州公司北京再敗訴
2018年初,因知名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而備受矚目的著作權侵權案,一審以央視動畫勝訴、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公...
2018年初,因知名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而備受矚目的著作權侵權案,一審以央視動畫勝訴、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近百萬元告結。
《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劇照 (圖片來源: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公司2017年8月曾因擅自授權他人進行大頭兒子玩偶制作、銷售被判侵犯央視動畫著作權并賠償28萬元。
在本案中,法院通過對比涉案圖書、舞臺劇中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人物形象與央視動畫主張權利的95版、13版動畫形象,認定兩者基本一致,故認定杭州公司授權其他公司制作、銷售、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視動畫主張的權利作品,侵犯了央視動畫著作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央視動畫提起的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令杭州公司合計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87萬余元。
現實再次提醒那些一心想鉆法律控制,以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為代價,謀取自身利益的逐利者們,這條賺快錢的捷徑是行不通的。
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從2012年的18071億元增加到30254億元,首次突破3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2012年的3.48%提高到4.07%,文化消費已經逐步開始成為成為人們追求物質與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徑。在這種歷史機遇下,伴隨著年輕人內容消費習慣及方式的變遷,動漫成為IP改編熱點,一系列的衍生品,如玩偶、圖書、舞臺劇、網絡劇、電影源源不斷地變身為掘金載體。
正因為如此,原創國產動畫再度崛起并受人關注。一眾著名動畫IP成為逐利者眼中的“香餑餑”,許多公司和個人枉顧相關法律法規,不經原創作者授權擅自開發衍生品賺取巨額利潤。
“大頭兒子”侵權案中央視動畫的再一次勝訴也進一步驗證了知識產權在我國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事實說明,以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賺快錢的“偷盜”模式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制裁,侵權者在各方面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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