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規定無人駕駛汽車草案 :仍需配備駕駛員
美國加州擬定關于無人駕駛汽車的草案,表示駕駛員必須置身于方向盤之后,并且無人駕駛汽車只許租不許賣。
加州作為美國最大的無人駕駛汽車市場,日前頒布了對無人駕駛汽車的監管草案。
該草案規定:自動駕駛汽車在上市之前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車廠只能將無人駕駛汽車出租,而不能銷售整車,并且每隔三年向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定期進行報告,這些數據將被用于以后的管理;該草案還要求駕駛員置身于汽車的方向盤之后,且具備控制車輛的能力,來應對行駛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故障。
目前加州已經有11家公司獲得許可在加州的公共道路上進行測試,要求是在車內配備司機。這項規定對于Alphabet公司及其自動駕駛汽車業務來說,也許就是一個問題,因為該公司在最近測試的原型產品中并未配置方向盤和腳踏板。
這一草案接下來將會進入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就能夠幫助無人駕駛汽車完成相關的測試,真正走入消費者之間。谷歌目前已在加州帕洛阿爾托和德州奧斯汀等道路上進行測試,許多廠商表示,預計無人駕駛汽車將于2020年之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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