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究竟可以多耐熱?
當室外的溫度稍微高于正常的體溫,人就會感到不舒適。
人體正常的體溫值一般在36.8℃到37℃左右。身體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溫度。例如,直接測量體腔內部的直腸或者陰道的溫度通常比口中探測的量高點。而且口中探測的又比皮膚測量稍高。
所以,如果室外的溫度如果稍微高于正常的體溫,人就會感到不舒適,出現呼吸困難、心臟跳動不規律等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想問的是,我們人類能忍受的高溫極限是多少。
上世紀90年代末,科學家對人體在干燥空氣環境中能忍受的最高溫度做過實驗。
實驗發現,人體在71℃環境中,能堅持整整1個小時;
在82℃環境中,能堅持49分鐘;
在93℃時,能堅持33分鐘;
在104℃時,能堅持26分鐘。
人置身其間尚能呼吸的極限是大約116℃。
但是在個例中,人體能承受的極限溫度還要高。1764年法國學者蒂勒特在巴黎科學院的報告中稱,有個婦女在132度的高熱爐子里呆了12分鐘。十九世紀中期,有兩個英國物理學家,用自己做實驗,在面包爐里體驗了160的高溫。
醫學專家認為,人體耐熱的時間,受到痛覺的限制,以及與所穿的衣服有關。如果室溫在1分鐘內由20℃上升至55℃,人體在溫度達到42℃時,就會產生痛覺,升到45℃,就幾乎無法忍受。
在裸體情況下,人體能忍受快速升溫至210℃;穿上厚重的冬季棉衣,能忍受驟然升到270℃。生理學家至今沒有從理論或實驗上明確證明出人類的耐熱極限。我們只能參考下一些個例。
由此看,如果室外溫度達到60-70度,正常人靜立不動,能堅持1個多小時??墒?,夏天時,陽光下37、8℃就已經受不了。是空調救了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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