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蘋果稅“沒了”?
別高興得太早。
天下苦“蘋果稅”久矣!
這是所有開發者的內心吶喊。
因為“蘋果稅”,iOS版微信被關閉過贊賞功能,谷歌搜索被下架過,在美國更是有公司為此與蘋果對簿公堂,還得到了微軟等互聯網科技巨頭的支持。
而現在,蘋果終于“妥協”了。
從此以后,開發者可以繞過30%的蘋果稅了?
所謂的“蘋果稅”,是用戶對蘋果App Store一種收費模式的調侃。
依據蘋果制定的規則,當第三方付費應用被下載,或者用戶在應用內購買虛擬商品/服務時,必須使用蘋果的支付接口,進而蘋果以此為由從中抽成(蘋果、開發者3:7,年收入少于百萬美元抽成15%),也就是“蘋果稅”的由來。
作為開發者,要不就“啞巴吃黃連”接受由此造成的利潤損失,要不就將這部分成本轉接到最終的用戶身上。
也因此,就出現了同一款App、同一項App內付費項目,iOS版比Android版收費高的現象。
對于這種結果,用戶也是無可奈何,要不接受,要不只能借臺Android進行充值,前提是iOS與Android平臺賬戶相通。
就這樣過了許多年,蘋果靠這種抽成模式賺了多少錢呢?
我們不知道,只知道在2020年,App Store內營收達到了640億美元,約人民幣4150億元。
作為對比,小米集團2020財年總營收為2459億元,僅為蘋果一項軟件服務59.3%。
但意料之外的,蘋果竟然妥協了。
依照蘋果公布的7項新措施,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
開發者可以使用電子郵件等通信方式與用戶共享iOS App之外的支付方式,開發者不需要因發生在App或App Store之外的任何購買支付傭金。
也就是說,只要用戶通過開發者郵件告知的App、App Store外渠道進行支付,比如網頁,后者就不需要把自己的3成收入交給蘋果。
進一步地講,開發者不需要再通過提高服務費用來維持利潤率,用戶也不需要再承接這部分成本。
但是此處劃重點,蘋果還是很“雞賊”的。
為什么這樣說?
首先,此次達成的7項措施在于“為小型開發者提供更多靈活性與資源”。這意味著,只有年收入小于100萬美元的開發者才能享受這份“福利”。
其次,開發者擁有發郵件告知用戶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方式,但如果想要在App內支付,還是需要交“蘋果稅”的。
這么一來,蘋果所做的,只是將過往被判定為違規的“郵件通知”變得合規化,并將覆蓋范圍縮小至小型開發者。
看似前進了一小步,又似乎這一小步并沒什么大作用。
而再進一步挖掘,就可以發現,這一小步甚至對于蘋果而言是無關痛癢的。
小型開發者集體“圍攻”蘋果,但它并不慌
在蘋果的公告中,它明確表示,這7項新措施是蘋果與“Cameron et al v. Apple Inc.”開發者訴訟案原告達成的協議內容。
據了解,這項起訴是在2019年由軟件開發者Donald R.Cameron和位于伊利諾伊州的公司Pure Sweat Basketball.Inc聯合提交,控訴蘋果違反反托拉斯法案。
從本質來看,就是一場反壟斷訴訟。其中的爭議點,集中在以99美分結尾的定價策略和30%的抽成。
這場訴訟案共耗時兩年多,一共產生了400條庭審記錄,期間出庭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如今正與蘋果打著官司的Epic Games,以及微軟、谷歌等公司及機構。
你沒看錯,即便是微軟、谷歌等科技巨頭,也飽受著“蘋果稅”的困擾,甚至他們的App也曾因為蘋果的“霸道”而在App Store遭到下架處理。
這也就不奇怪,為什么Epic將蘋果告上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時,微軟等也表態支持了。
用微軟總裁的話來說:某些應用商店濫用人心。
繼續回到正題。
7項新規的更新,蘋果的目的在于“安撫”小型開發者,而在App Store盈利模式中,由這部分群體產生的有多少呢?
依據SensorTower于2020年底發布的調查報告,App Store開發者中約有98%有資格享受15%“蘋果稅”優惠政策。
換句話說,App Store有98%的開發者都是年收入不足100萬美元的小型開發者,而蘋果從這些小型開發者的獲利只有32億美元,僅占比App Store整體營收的5%。
至于剩下的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2%開發者中,有1.5%獲得了1.5億美元以上的年收入,但卻貢獻了App Store營收總額的29%。
由此來推演,即便這一次蘋果為了照顧98%小型開發者的利益,讓他們能夠使用郵件等告知用戶使用第三方支付途徑,甚至拿出1億美元作為“小型開發者援助基金”的一部分分配下去,對于蘋果而言,僅僅是小case罷了。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此次蘋果針對美國小型開發者的“福利”,也可以看成是“順水推舟”,是對當前各國“反壟斷”呼聲的一個表態。
各國反壟斷進行時,蘋果也該動作了
相對于小型開發者的集體訴訟,亦或是Epic的狀告,各國的反壟斷才是令蘋果最頭疼的事。
早在去年6月,美國眾議院就曾要求庫克出席聽證會,為App Store反壟斷調查作證。
有美國議員這樣形容:
蘋果收取高昂App租金和抽傭30%,就是“攔路搶劫”。
同月,歐盟委員會也開始對蘋果App Store和Apple Pay展開反壟斷調查。而在這之前,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提供商Spotify也曾提出兩項申訴,一項是蘋果對Apple Music競爭對手進行不公平限制,另一項就是30%的“蘋果稅”。
可以看到,自去年開始,有關于蘋果App Store“反壟斷”的調查就開始層出不窮。
這不,就在本月11日,美國國會兩黨推出法案(尚在討論中),禁止蘋果和谷歌強制App開發者使用IAP(應用內支付),同時不允許懲罰應用商店內外定價不一的App。
緊接著本月25日,韓國國會通過《電信業務法案》修正案,將禁止蘋果和谷歌強制App開發者使用IAP。
圖 | 第17條為禁止條例
韓國法案的此項更改,相當于直接取締了蘋果與谷歌的“傭金抽成”。這也是世界上首部對于平臺應用商店支付結算方式進行監管的法律。
雖然蘋果針對該項法案發表聲明,認為這類做法會降低用戶使用App的安全性。不過相比于蘋果的反對,作為開發者和用戶,還是十分歡迎的。
韓國法案的修改可以說是對蘋果敲響了警鐘,它是時候該好好重新思考App Store內的收費機制了。
最后,記得關注微信公眾號:鎂客網(im2maker),更多干貨在等你!
硬科技產業媒體
關注技術驅動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