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人著想,美國規定2019年后電動車上路必須發出聲音

韓璐 9年前 (2016-11-15)

過于安靜的電動汽車,在路上行駛確實容易被忽視。

如果你在馬路上遇到過電動車,就會發現這些家伙在低速行駛時實在是無聲無息,不過這一情況就要改變了。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出臺新規表示,為了保護行人,2019年9月1日起市場上售賣的電動車在速度低于18.6英里/小時(約合30千米/小時)時就會自動發出噪音提醒行人。其實這條新規早該問世了,要知道美國國會2010年就批準了行人安全促進法案,而NHTSA直到2014年1月才開始推進針對低噪聲電動車的立法。

為行人著想,美國規定2019年后電動車上路必須發出聲音

其實,該法案原本計劃在18個月后就能順利執行的,但現在卻被拖到了3年以后,讓汽車制造商有充分時間打造防水的蜂鳴器。

不過,晚到總比沒到好,也許有些廠商為了獲得宣傳優勢,提早就會將蜂鳴器裝在電動車上呢。眼下,日產聆風和起亞秀爾電動版就搭載了蜂鳴器。NHTSA表示,讓電動車搭載蜂鳴器每年預計可以減少2400起車禍。

為行人著想,美國規定2019年后電動車上路必須發出聲音

今年年初,聯合國在日內瓦的歐洲總部召開的會議上,就通過了主要內容為規定需發出與汽油車同等音量的安全標準方案。通知裝置的人工聲音會在汽車啟動時到時速達到20公里之間發出。原則上時速為10公里時發出50到75分貝的聲音,時速20公里時為56到75分貝。倒車時為47分貝以上的音量,設定足夠引起路人注意的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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